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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命根子是什么?

    农民的命根子是什么?这个问题似乎很简单,CCTV的播音员和一些专家说:农民的命根子是土地。初一想,农民世世代代都是生长在农村,依靠耕种土地得到的收获过日子,没有了土地,也就意味着没有了经济来源。土地似乎确实是农民的命根子。但是,所谓“命根子”,词典解释为:比喻最重要的人或事物。那么,最重要的东西,当然最好应该由自己来支配。命根子被牢牢的控制在自己手中,心里才会踏实。可是,从古到今,农民都没有掌握过这个“命根子”。

    历史上的私有制社会,土地掌握在奴隶主阶级、地主阶级或资产阶级的手中。农民从来也没有拥有过土地这个“命根子”,命根子被掌握在少数剥削者手中。一次次的改朝换代,就是农民为争取这个命根子而导致的结果。可是,以争取命根子为名义的农民革命最后都没有实现农民掌握自己的命根子的目标。资本主义社会到来后,获得土地所有权的农民,摇身一变成了“农场主”、“农业资本家”。没有土地的人,通过一纸契约,成为农业资本家的雇佣劳动者,这就是资本主义社会的农民。到了我们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土地属于国家或集体所有,全体农民在抽象意义上拥有了土地,但每一个农民仍然没有土地所有权,农民依然没有自己拥有他的“命根子”。

    我不是在攻击我们的公有制,只是从历史的角度指出,他们从来就没有真正拥有过土地,土地这个“命根子”从来就没有被每个农民自己所掌握。土地对农民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事实上,农民又得不到土地的所有权。每一个农民得到的只是除土地所有权之外的对土地享有的权利(以下简称“土地权利”)。所以,农民真正的命根子不是土地,而是土地权利。

    当革命使土地所有权从少数人手中转移到全体人民手中以后,接下来的问题就是如何使这种土地制度发挥最大的效益。因此,改革的关键问题不是土地所有权的归属问题,而是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其他一系列的权利问题。特别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颁布以后,我国农民的土地权利实现了改革开放以来的又一次质的飞跃。以前根据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取得的土地使用、收益等权利有浓厚的债权性质,不利于更好的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而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农民的土地权利已经具有了明显的物权性质,而且明确了土地承包合同可以依法流转。

    所以,问题也许不在于公有制,农民的命根子不是土地本身。在以权利本位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和日渐完善的今天,我国当代农民的命根子是根据《宪法》、《民法通则》,尤其是《农村土地承包法》而享有的土地权利。农民不应该再死死盯住土地本身,而应该更加关注自己依法应当享有的土地权利。我们的政府和专家也应该从通常提法的误导中清醒过来,更加注重对农民的土地权利的保障和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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