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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法系的寻根之作——评范忠信先生的《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

    一灯、一笔、一书,细读范忠信先生的《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花去了我整一个月的时间。虽个别地方反复咀嚼仍无法参透,但通读完此书,仍有豁然开朗醍醐灌顶之感。现想提笔为此书写下若干文字,文思暗涌,一挥而就,究其原因,无非通过此书受益非浅,感受颇多,是以不吐不快。

    誉此书为中华法系寻根之作,并非溢美之词。回顾中国法律近代化之历程,自清末魏源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始,风云150年,其间几多曲折变化。时至今日,中国法律传统并未如日尔曼法传统在英美或罗马法传统在法德一样得到继承改造和更新,而是被逐渐疏远和废黜。当前的法学研究,我们多指望着从西方的经典教科书中寻找模式和答案,言必称古罗马德法英,探寻中国本土传统法律的声音少之又少。这固然和中国传统法律的自身缺陷不无关系,但也清楚地反映出了中国法律近代化进程中的过份“西化”倾向。“西法”大肆涌入的后果,便是诞生了当今中国的畸形法治:中国法律近代化过程中激进的反传统倾向,导致了社会群体对新型法律的畏惧与敬而远之。虽然有了近代化的法律规范体系,但却未能形成中国群体社会法律观念的近代化。法律与社会生活、大众观念之间存在着严重的隔阂。这一窘境当为法学界反思。
本书正是针对这一尴尬局面而作。它并未局限于讲述中国古代法律之历史,也超出了一般的法理研究的意义。我以为,当前要建立起合乎法之规律,合乎中国本土国情,适应民心的良法体系,必酌采中外法制法理之精华,追求中西会通,才是唯一正途。那么,中华传统法律精髓何在?显然不在于晦涩难懂的陈条旧令,得抽丝剥茧,去其躯体,得其精神,寻得中华法系优良之根源。忠信先生作此书,选题把住了中国法治症结之所在,值得欣慰。

    全书内容观点新颖独到,视野宽阔旁征博引,洋洋洒洒一气呵成。纵跨两千年中国封建史,由先秦哲学讲至晚清末年的法律近代化,几乎涵盖了中国传统法律的各个方面,勾勒出中国传统法律精神的全貌:伦理为先,德主刑辅,出礼入刑……为何中华法系能滋生繁衍独成一家?如何界定中国传统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为何中国传统法律与传统行政天生一体不可分割?为何国人至今仍耻讼贱讼?“儒”“法”相争,何为法系渊源?“礼”“法”并行,到底孰轻孰重?对以上问题,本书一一作答,文章有破有立,既有引经据典式的洪儒学说作证,也有春秋野史类的掌故事例为据。之后,作者笔锋一转,论述唐明清历代法制之进程。文中许多观点令人耳目一新,对当前中国法制近代化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如关于古代法律与道德,作者指出了古代国家主义道德与血缘主义道德,君子之德与小人之德的划分。在总结对比中外历史上法律与道德的种种悲欢离合之后,作者正面直击今人“有意无意地把道德伦理标准置于法律之上”,强众人为君子圣贤之行,或是在法律条文中留下太多但书,过分考虑“民情”“民愤”,造成人有其法,地有其法,法律成为了道德的奴隶,实为振聋发聩之言。再如,作者关于建立新型“礼法二元体制”的构想,提出“礼法”规范应有其合理存在的空间,“属人法”原则在这一问题上的适用,设计了相应的执行机构和执行手段。这些构想的实施,对于亲和民众与法律,提高全民族道德水准和实现我国法治目标都是有必要的。

    从个人角度出发,我最喜欢的还是书中第八章与第十三章。前者论述中国传统君王政权与法律的关系。由于统治强权在中国长期存续,至今仍不时见其阴影,政道与治道历来成为学者敏感话题,书中能论及已属可贵,对根本政理的探讨起了抛砖引玉的作用。后者为“中华法系法家化”的驳议,类似书评,驳得有理有据气势磅礴,分条析缕严密周详,堪称书评中的佳品。

    著作此书,作者采用了全面科学的研究方法。最典型之运用如历史考察方法,以第十九章中国法律思想历史发展为例,从原始法观念到夏朝礼法观,再到春秋延至清朝礼法分分合合的观念历程,最后到清末的“取法泰西”“中西贯通”,这样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唯有追流溯源,才可究其根本。也正如此,作者的主张显得有根有据。实证的规范分析方法也处处可见,自然法哲学,社会法哲学,分析实证主义法哲学,分别强调了法的价值、事实、规范三个不同的方面。作者综合运用这些方法,不但提示了中国古代法律本身的形式结构,而且深入地认识和把握了法律体系内部和谐一致的要求。至于比较研究的方法,语言分析的方法,逻辑分析的方法,均有运用,且恰到好处,使全书论证缜密,无懈可击。

    通读全书,可看出作者对中国古代传统法律的潜心研究,对中国古代历史的准确捏拿。一章一节看似信手掂来,实则煞费苦心,巧妙安排。每章末尾附以总结,观点一目了然,起画龙点睛之效。书中文采飞扬字字珠玑,体现出作者深厚的文字功底。
写作至此,尽为赞美之言,使这篇书评成了“游方郎中的锦旗”,为免于此,谨在文末提出该书两点不足,敬请各位指正:其一为内容体系上的问题。既是论述中国传统法律的精神,似有必要专设章节,分析中华法系的式微原因及将中外传统法律精神作一比较,书中无此内容,虽然作者作了说明,仍感不足。其二如本文开篇所述,全书意义在于寻求中华法系之根源,以固当今法治之大厦,然而书中虽观点明确,但除个别章节外,其它均较少指出理论的现实指导意义及实现途径,即使有也是点到为止,产生隔靴搔痒之嫌,不能不说是一种遗憾。
当然,完美到无可挑剔的著作只能是一种理想,瑕不饰玉,忠信先生及此书,必将为众多的读者所接受与喜爱,对此前景,套用一名老话,诚可谓馨香而祝之矣!

湖南大学  唐俊杰
二〇〇二年九月十九日写于灯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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