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劝募行善的德性

 

    湖南省湘潭市某电机厂退休工人王少华专门替孤寡老人、困难家庭以及失学学生等贫困人员讨钱以行善,据说遭受了周围许多人的怀疑、嘲弄与挖苦,但从新闻媒体所报导的来看,似乎更多的是赞誉与褒扬(见2007年1月4日《南方周末》B9-10版)。

    我在这里不想就这样的行为本身表达自己的褒贬,那实在是一个没有多大意义的问题。善在中国人的眼里,是一个极为具有分量的语汇,你要胆敢跟善较真,那简直是自绝于好人的门槛,你极有可能被划入坏人甚至恶人的行列。但是苏格拉底的箴言——“美德即知识”总是提醒我应该从知识的角度跟善本身较较真,否则作为一个读书人,也可能有些名不副实之嫌。

    善作为一种道德,首先当然应该肯定的是,它的确具有着重要的价值,也是疗治人类社会精神创伤的一剂方药。但是什么是真正的善,恐怕就不是那么容易认识清楚的,倘若没有知识上或者认识论上的考察或者较真,最后善的本身可能会丧失其美德的一面,从而沦为伪善或者一种计算主义的功利。从这个角度来说,没有一种真的知识的较真,善本身可能是没有什么意义的,甚至会对我们的社会造成莫大的伤害。

    既然善的行为属于一种道德行为,那就必须肯定其应该是个人的行为选择,而且这种选择必须是基于个人的自愿。作为一种个人行为的选择,应该可以肯定的是,行为人还必须具备这种选择并从事这种行为的能力。所以西方人说,“上帝只帮助能够自助的人”,恐怕首先也是假定了这种能力的存在。如果这个成立,行善的前提恐怕应该首先也是具备行善的能力,你不可能要求一个自己都没有解决温饱问题的人把他所有的食物让给别人,当然他自己愿意则是另外的事情。

    王少华自己的确没有直接给贫穷人提供经济支助的行善能力,但是他有一个重要的名誉,即其曾经因为勇抓窃贼而身负重伤,因此被授予过“见义勇为”的荣誉称号。他最初讨钱权募,也是凭借这个法宝。只要你不愿意捐钱,他就拿出这个法宝说:“我是见义勇为的王少华,我不会骗人!”据说很是管用,大家多多少少就开始捐款。

    英雄当然是让人们所崇敬的,我们这个社会也应该涌现一些英雄。但是行善本身,跟英雄应该没有直接的联系。行善仅仅属于一种道德上的行为选择,不能因为你行善了而我没有行善,就得出你在道德上要优越于我的结论。如果是这样,行善就变成了一种在广泛的世人面前显示一种“道德优越性”的宣示,那么这样的行善本身,已经不属于道德或者善的范畴,顶多属于一种功利主义的算计。其实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对这样一些道德堕落化的行为可谓司空见惯。

    这样看来,凭借一种见义勇为的荣誉而劝人捐款行善,就有可能使善的本身大受伤害。因为在英雄面前,你要是撕破脸皮拒绝要求,那么常人就可能只会怀疑你的品德出了问题。你看人家见义勇为的英雄,自己都生活不好却还替穷人讨钱,你还有什么话说?!所以最实际的选择就是跟英雄一样,至少要跟上英雄的步伐。在这样的行为选择下,其实行为人的行善可能完全不是出于内心的自愿,而是来自一种外在的强制。诚如美国著名的社会学家Goffman所言:“尽管行动可以被强迫,但是一种被强迫的感情炫耀仅仅是一种炫耀而已。”我们总是将强制看作一种有形的外来力量,其实一种无形的精神上的强制更加可怕,因为它会彻底地抹杀我们个人的人格或者人性。福柯说到现代社会的规训机制,恐怕这也是其中之一。

    这样看来,劝募下的行善行为就可能使善本身受到伤害。王少华讨钱行善,似乎就意识到这种精神强制的重大作用。他总是理直气壮地宣称:“我就是需要出名,越出名,才越方便为更多的贫困户讨钱。”而且为了使自己出名,每次讨钱成功,他都要邀上一些大小报刊的记者前往进行报导,并且还动员某局级机关某副局长使用单位公车前去助兴。更有意思的是,王少华还深刻认识到劝募的最大精神强制所在,那就是“找大领导批示,找一般干部捐钱”。据说他的这些经验总结就直接来自于当初见义勇为的行为,由于自己受到伤害而花费了4000余元的医疗费、住院费,他就直接找到省政法委“报销医药费”。当然由于自己是见义勇为的英雄,因此他很快就拿到了一个批示。可见精神的强制力量的确不可小视。

    然而一旦把这种类似的精神强制运用到劝募行善上,是否有些强人所难的味道呢?如果这种精神上的强制还被有组织地加以运用,是否会造成某些变相的精神专制呢?据说王少华还想发起成立一个湖南省义工联盟,专门负责劝募行善的事业运作。一旦这样的精神强制有组织地进入行善事业,我们在“善”的幌子下就很难还有自己的选择。无怪乎福柯总是把权力当作一种毛细血管一样的存在,总是提醒我们在这样的权力状态下自由所遭遇的规训窘境,看来是颇有道理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扼杀我们自由的可能不仅仅是来自国家的权力,社会本身也是侵蚀与吞噬自由的渊源。或许说得更直接些,扼杀我们自由的可能恰恰就是我们自己。

    更加让人担忧的是,一旦“善”成为至高无上的“政治正确”,除却上面这种精神强制的弊端而外,更让我们无法对人性加以深刻的反省。在我们中国的传统社会与现实生活之中,道德的煽情往往使得我们丧失了理性。人其实都是自私的,也许的确存在一些“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圣人,但那可能只是微乎其微的少数。所以西方人就总是对人充满一种深深的怀疑,你要对他行善,他可能还得怀疑你是否居心叵测。因此他们总是将全部的身心力量都用在自己身上,以避免有求于你而被你的“人情债”所束缚。这就要求一切都得依靠自己的努力,唯有自己才能够拯救自己。至于行善,那纯粹是出于自己的自愿,并不意味着你在这方面比他人具有了更多的“道德优越性”。

    至于我们,“善”似乎成了最高的“政治正确”。在我们的内心深处,总希望别人对我很好,而且也极度希望对别人好。这种结果往往造成我们“将心比心”、“以心换心”的心理,如果我对你好,你却不领情,那叫不识好歹。所以我们总喜欢用“人情”去约束他人,看起来是那么温情脉脉,其实背后却可能总是存在着某些不可告人的意图或者目的。最糟糕的是,一旦善为我们推至极致,我们就可能更多地关注他人对自己的提携或帮助,而丧失一种自我发展的人格或能力。所以现实生活中中国人总喜欢寻找关系来提升自己的地位,其实都是自我丧失的一种表现。关系的流行,当然使得我们对提携自己的恩人感激不尽,但同时也使我们对那些不愿意或者不能够提携自己的人怀恨在心,中国人那种“我不能出头,你也别想出头”的嫉恨心理,很大程度上跟自我人格的欠缺有关。这种心理发展到极端,就是自己人整自己人的卑劣态度。这是中国传统社会带给我们最糟糕的遗产。所以尼采将这样一种“善”的道德视为一种“奴隶的道德”,可谓深中肯綮。

    不管怎么样,我并不是主张我们的社会不需要行善,而是我们不能在“善”的幌子下行善。无论如何,善作为一种道德,仅仅是我们社会实践中的一种自由选择,其本身并不代表着任何的“道德优越性”。因此一种行善的方式尤其是有组织的行善方式,也应该跟其他的社会行为一样,接受普遍的人性审视与严格的规则约束,千万不要因为其打上了“善”的标签,我们的道德热情就缺少了理性的反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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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删除 Guest (2007-12-25 12:49:35, 评分: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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