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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泽鉴教授谈法律学习与教育

 

时间: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

地点:湖南大学集贤宾馆

采访人:果铭、杨舒婷、曾国技、张俊

录音整理人:蔡冲聪

 

思想的碎片老师您好!谢谢您接受我们的采访。我们知道您作为台湾法律学者的代表,为台湾法治的进步和学术发展都作出了很多突出贡献;包括您的书,在大陆也都被奉为经典,您那八本《民法学说与案例研究》被大陆法学院的学生称作民法的“天龙八部”,是绝对的必读书目。那么您能不能首先给我们讲讲您到底是如何走上法学之路的?而且为什么又选择了民法作为您的主攻方向呢?

 

王泽鉴:为什么选法律其实是一个偶然,因为我本来想学历史,但我表哥是学法律的,我表哥跟我说学法律比较有前途,我当时对法的认识也不是很深,跟很多人选课一样,亲戚跟你说这个很好,就认为很好了。不过进去法律系的时候,我是以第一名的成绩考上台大法律系的,开始也是带着一点兴趣然后就慢慢念。台湾当时学法律是很大的转机,为什么?台湾当时法律系的老师都来自大陆,而且个个都是很有名的法学家,他们著作等身,实际上我们都读他们的书,台湾还有一批人虽然不是法学家,但是是实务从事者,也是在日本当法官的,他们也回台湾教书。台湾虽然从来没有人在日本的大学当过教授,但是当过法官的倒很多。台湾当时受日本法律影响很大。从1960年开始台湾政局趋于安定,就开始有留学生出去留学,德国和台湾都给了奖学金,那个时候一出去都是十几个人。当时我是靠台湾教育部奖学金出去的,那时候“教育部”奖学金比较难,两年才考一个人,但是德国奖学金一年就有十个人。同时那时候只有法律系比较受重视。台湾从1960年至今在德国拿博士的人大概一两百个人,譬如说光我们法律系的老师,就有一半多拥有德博士学位。

至于为什么选民法呢,有一个渊源,这个也是法律发展的过程,在台湾当时威权统治的时代,宪法跟行政法都没什么发展,都是被控制的,因此像宪法之类有什么研究的?在台湾也一样,宪法就背背书考考试,宪法没有实际在操作嘛,因此那个时候出去研究宪法就很少,行政法也很少,民告官也很少,所以那个时候念法律的人比较偏向于私法了。其实这在每个国家都是一样的,德国在19世纪的时候也是威权时代,所以很多的法学家就逃避公法进入私法,像耶林这些人都是私法学者,所以那时候德国私法大为昌盛;法国因为法国大革命以后对抗君主,以后形成公法潮流,所以法国的行政法反而很发达。那么在台湾早期的时候是威权统治时代,相比而言就私法政治性较弱,也比较容易谋生,台湾跟大陆在这一点上很像,在那时候政治上管制比较严,不过经济慢慢开始发展,逐步放松限制,你只要说企业上经济上赚钱的,他都不管,不违反他的基本的政治的安定秩序,他就不管。这点上民法就很重要,就念民法去嘛,容易谋生了,也好找工作。而在政治那一块,除了少数人比较有政治意识的,或者比较有理念的人之外,他就去念民法,大陆好象现在也是民法比较昌盛嘛,宪法相对受限制些,这个情形是一样的,我当时也是因为这个情形就去念民法。

 

思想的碎片:您作为台湾本土成长的著名法学家,而且您的求学经历也比较丰富多彩,先是在台大,然后又曾经到德国留学,之后还在英美很多著名高校做过访问学者,那么从您这种横跨多种文化的经历出发,对于大陆刚刚起步的法学教育,您有什么总体建议?

 

王泽鉴:台湾的法律,原来是继受德国的,它的法律教育当然首先是比较法典式的教育,其次它倾向于教科书型的教育,可是台湾这几年来,也受到英美法的影响,所以教学研究的方法也趋于多元化,比如说判例的研究,实例的演习等等。如果说台湾的法学教育跟大陆的教学的不同之处,我觉得应当强调这样几点。首先我觉得大学的课程不要太多,如果什么科目都教,这个科目也教,那个科目也教,教得很多,这种情形就不可能使得在基本的科目上训练得扎实。我们看英美的法学院,它是大学毕业以后再念,它事实上只要七八个科目,大一在念contract契约,一个trots侵权,还有什么刑诉,就是几个基本科目而已,那其他的零零碎碎的,像什么亲属、继承法这些,当然也很重要,但它不会教。我在德国念书的那个慕尼黑大学,也是一样的,就是说集中在宪法,行政法,民法,诉讼法几个科目,并且这些科目是一直在教,初级的高级的,而且配合实例的东西,我等下再讲,还要写报告,实例演习,通过这样熟悉基本学科,学到精华和学科思考的方法以及它的基本的概念,这才具备了法律的基本思考能力,是不是?所以我觉得这个科目不要太多,你们系里面科目似乎太多。

在德国课程不多,举个例子,你在大学学保险,或者说契约法,这些都在国外都不会教了是不是,什么原因?如果你将来不去从事这个保险事业,你学这个本来就没有什么用,当你一旦准备到保险业,你其他的相关法律,民法刑法什么都好的时候,你只要在行业上一两年你就变成一个很专业的人了,所以法的根本就是在宪法,行政法,民法,刑法,诉讼法,这些科目可以一而再再而三的加强。

第二点我倒觉得很重要的是,可能是德国和英美法的特色了,如果你到美国去念书的时候,学生在图书馆都在做什么呢?都在做笔记,学生在那里不是在拿一本书在看书,而是在划来划去,你去看英美法的学生的时候,他前面都是很多的判例集,整理分析判例,或者把判例节录下来,并总结判例的原则,上课要交报告,要做笔记,要进行不同的案例的归纳。法律的学习一个是归纳一个是演绎。你如果到德国去的时候,学生图书馆没太多人在很休闲地看书,因为老师都出了实例的题目,他前面都摆了六七本书,那个图书馆都比较大,可以容纳很多人,它的教科书一买就买二三十本,很多人要用,你不会看见一个学生一直坐在那边看书,他一定跑来跑去,为什么呢?他这本书写完了笔记他就放回去另外拿一本来看,他都是在写作,不是在念书,因为要交作业,要交实例题的报告,所以他是靠着写来学习,而不是阅读来学习,就是说结合着法律的实际问题来学习。

我刚才跟徐涤宇老师也说过一个案例,我再重复一下,就是说有一个父亲有一天接到出版社来的一封信就是说我有一套民法百科全书,我想卖给你,请你几天内答复,那个爸爸就把信写好了,放在信封袋里就交给他的儿子那你去投递,去寄。突然父亲就不想买了,就从八层楼的房子对他儿子喊不要寄啊,信不要寄啊。那他儿子听错了,就以为是不要忘记,不要忘记,那就去把它寄出去了。第二天父亲不在了,出去旅行了,回来才问他说,那个信怎么样了。已经寄了,那这个父亲马上就写个信给那个人说我不要买了,可是信发出的时候书已经收到了。在德国就可以这样问,第一那个出版社向A交涉请求付书款有没有法律理由,或者说能不能向他请求付书款,就出这样的题目。通常德国题目不会到此为止,台湾也一样不会这样,它会出第二它就是说假设说这个信是他放在桌子上被风吹下,掉在地下有人捡到拿去寄的时候,这个效果是不是一样。第三,这个信放在桌上要不要寄出未定,结果那他的秘书以为是要寄的就把它投出去,效果一样不一样。这是一个实例题。这个实例题在德国是民法总则基本的题目,那他就告诉他写这个问题的方法,这个怎么想呢?第一点他要向他请求这个价款,有一个请求权,是个基础,《合同法》第几条买卖合同第几条,那这个第几条买受人有支付价款的义务也要考,然后就是说他要依照请求的话,买卖契约要成立,买卖契约成立的话,有一个要约有一个承诺,那现在这个问题就是甲寄这个信来是要约呢还是承诺?这个意思表示。那乙这个行为是不是承诺?要约有一个限物要约,限时要约,这个承诺是一个意思表示。这个意思表示有没有发出?发出的时候有没有错误?能不能撤回?就这样在写。

这个例子怎么解答是另外一个问题,我举这个案例的意思就是说,他这个学生在写这个报告就会去查书,查教科书,引用很多资料,就是靠这个实例题在学习,然后写报告。台湾的学生也是这样在学习——写报告。这边的老师可能不是这样的,你们老师对实例的重视不是不够,就是说有很多的困难,但实例是学习法律最好的方法。就是有一个实例的题目,自己写报告,最好老师能帮你改这个报告。这是我认为国外在法律教育上一个特殊的之处,当然,这使得自己在学习上受益良多。比如说在美国它就是一天要读十几个案例,几十个案例,小书,这个案例读case,case就是直接进入法律的这个操作里,尤其是法院的判决书,英美法的精华就在判决书,阅读法官的判决书和整理事实,整理事实找出法律理由。不同的判决去整理调和,还有摘要。摘要是很大的学问,在德国也是一个实例派系,我想实际上老师上课不是很重要,重要的还是在自己写报告。我想这可能是在大陆在实例学习方面还比较不够,几乎没有的。

 

思想的碎片:对,但这也是面对着很大的困难,第一个就是学生太多了。目前法学在大陆已经成为一种显学,各个学校都开设了法学专业,因此学生数目迅速的膨胀,这样的话师资力量跟不上。第二个,您刚才说到的德国有很好的法律传统,他们那些法官判决书的水平很高,拿过来之后可以作为学习参考对象,而在我们国内,很多法官的判决书——尤其是一些基层法院的判决书很糟糕,很少有理由也没有论证,因此很难作为法学院的学习材料。您怎么看待这种情况?

 

王泽鉴:这个没关系,在有限的条件下,你可以自己去想,去讨论,同学之间讨论,讨论之老师上课讲解,因为老师应当在这方面更高的素养。我在台湾跟学生讲实例题有一个方法——就是老师上课不讲,同学应该自己来想办法解决。

比如说现在你们四个,十个八个都没关系,比如说对法理学或刑法或民法有兴趣的。比如说我们现在念物权法,那么现在我们就是说准备一个月来研究物权法,那这次就请赵文骄,下个礼拜你出一个题目,什么题目呢,物权法上的善意取得,出一个题目,那么我们五个人在一起要讨论这个题目,那你想他现在出一个题目是多难的问题?他要把物权法全部都读了,要去看其他的书,设计一个好的题目,这个题目要有问题的争点,疑问,要有争点在上面,然后他就去阅读,这条文到底什么意思,争点在哪里,文意不清在哪里,这一个典型的法律的题目要包括几个问题,第一个是法律本身的解释,第二是法律漏洞的补充,就是法律的创造。

要想这个题目,比如善意取得,规定动产善意取得的第106条,在规定遗失物的时候有特殊规定,盗赃物没有规定,那盗赃物没有规定是什么意思呢?它是说盗赃物可以善意取得还是根本不能善意取得?如果可以善意取得的话,那盗赃物跟遗失物应该不应该一样,同等看待呢?这些发生很多的问题,那你就去想去阅读,去设计,去设计题目的时候,晚上是不能睡觉的,要阅读彻底,要把相关资料都印好,这个书都很简单的,把有善意取得的文章都取过来,教科书上有善意取得的都把它影印下来,装成一个小册子,这就是善意取得,目前讨论重要的资料,那我设计一个题目,到那一天四个人五个人也好,坐在一起,花一个小时来写这个题目,写好之后先不讨论,拿去影印,每一个人去影印别人的一张,然后我们再讨论,你怎么这么写,你怎么这么说,你怎么会跟我意见那么不一样,这样下来,我们这个礼拜就讨论一个善意取得,每个人都去阅读,这个题目出来,每个人都写一个小时不要长,半个小时也可以,就拿出来相互对照,对照讨论之后,每个人回去要重新写一份,如果能够这样子,物权法能选几个大的题目,占有、善意取得,这样下来,比读几本教科书都懂得多了,彻底,而且这样理解会很深刻,这样的话你只要每个月去碰面一次。这是一个学习的方法,学校没有办法给我们开实例课我们就自己去学习方法,每一个科目都可以这样弄,也不用天天弄,每个礼拜一次你的水平就完全不一样了。

我刚才提到学校如果只用讲义上课,学生听听也不知道。你想想看如果你只是读书而没有问题引导的话,那你读书都是懵懵懂懂的,如果有一个问题引导你的时候,你读书的每一个字每一句话都很精确,就比如刚才我说的物权法就是这个同学说这次我们就以物权法为中心讨论写个报告,那你去印的时候就集中,善意取得都印出来,用这个方法学习得来的知识就很深刻,这个是在限于学校的行政机构等等没有办法提供学生这样教学条件的时候,通过自己学习的方法,你们试试看,效果一定是非常显著的,只要两个月之后你就发现你跟以前不一样。

 

思想的碎片:另外近年来,大陆的很多法学院开始开展了通识教育,也就是大学一年级主要开设一些经济、历史等通识科目,专业课要到高一些年级再开设。您对法学院课程设计和台湾的成功教育经验有什么看法?

 

王泽鉴:我觉得几个通识课科目都很重要——尤其是经济学。对同学来讲,经济学非常重要。因为你看我们现在有很多法学研究方法都有法律经济分析嘛,所以同学几乎应该把它当作一门必修的课程,经济学不管你将来研究民法或刑法啦或行政法,或者跟财经有关的科目都很重要,我也是学法律的,现在最大的遗憾就是没有把经济学学好,所以我鼓励同学们把经济学学好,是很要紧的事情。当然,通识教育有经济学啊,社会学啊,和其他的科目,或者是法理,法哲学,等等,当然学校应该能让他选修一个,但是如果三者选其一的话,经济学是比较优先的,当然并不是每个人要选,但是要重视它,我觉得经济学是非常重要的科目,是基本学科。

第二啊,我觉得像湖南大学,这个并不是很靠沿岸的学校,虽然它比较内陆,外面接触比较少,但外文也很要紧。我觉得大一进来的时候一般的课程就是要在比如经济学社会学或者哲学其他政治学等学科中选一科,当然这几科并选两科也没有关系,但是我个人认为经济学一定选。第二,外文是个最基本的训练,湖南大学应该有外文系吧?我建议很多同学,英文应该必备,英文要study perfect,要必备。第二外语可以选日文,因为日文对念法律的人很重要,因为它——我不知道你们系的老师是不是都能看日文,当然不一定,但是日文很重要。日本的法学很发达,而且日本翻译的书很多,而且日本这样一个接受西洋法学的过程中啊,它又经过整理、分析、讨论,它适应了日本本身的发展。而且日文相对比较容易学,你只要从大一开始学,大三大二就可以看日本书了。

我演讲的时候常常讲到比较法,这比较法很要紧,这个比较法就是要以外文做基础,所以我希望各位同学,从大一开始英文要加强,第二外语,如果有余地的话可以选日文。另外德文也很要紧,如果将来准备做个法学家,深造的时候,德文也很要紧,我记得屈茂辉老师跟我提到有一位他的学生,要到德国去留学。以前我学德文一天要念12个小时,在大学里面,研究所里面,所以说,如果只是要帮助我自己在就业,在研究,在法律的阅读能力加强的话,学日文就很好,但是说我要成为一个学者,那么我觉得德文是必要的。其实德文也不是很难,你只要有心从大学开始学的话,大学毕业之后就具备了基本的能力了,这是语言方面。

 

思想的碎片:我们知道您曾经在台大法学系做过系主任,那时候连战先生是政治系主任。在您的带领下台大法律系得到了迅速的发展,也培养了众多优秀的人才。那么根据您这么多年的经验,怎样才能够办好一个法律系或法学院?

 

王泽鉴:法律系最主要的还是培养法律人才,但是这个法律人才问题,就是说它培养的这个法律人才要在哪些地方做出贡献。法律人才当然是指能够为法治社会服务,为法治社会做出贡献的人,然而传统的狭义的早期的观点都认为法律人才应该当律师或者法官,但是现在台湾正在慢慢地改变,就是说法律人才不限于当律师或者法官,他应该是各个行业里边都起作用的人才,比如说甚至在银行,在商业,在政府机构等等,即法律人才能够普遍于整个社会的各阶层。我一直这样想,学法律学得好的人无所不能。实际上所有的学科,没有一个像法律一样跟社会各个方面都有关,你可以当公务员,当律师,也可以做生意,可以当税务员,也可以当营销商……所以我觉得法律这个教育的目的是培养法律人服务于社会。

至于你刚才问的怎么让法律系办好,刚才陈宇翔书记也提到,办好法律系当然师资是最要紧的。你要网罗好的师资,培养好的师资,留住好的师资,要使老师们有个共同的目标,集中这个看法,有个共识,大家有个向心力为法律努力很重要;另外,法律系办个好的刊物很重要。我在台大法律系的时候办了两个刊物,以前没有的,一个叫《台大法律论丛》,我办的时候是1970年,《台大法律论丛》到现在已经有三十几年,有一百五六十册了,你想想如果没有这个的话,当然书就不会出版了,至少不会这么多,这么多集中在一起的时候不仅表明了系里面学术研究的方向,也表明了研究的成果,编书对其他新进来的老师也是个激励,大家要参与嘛。第二个是杂志,台大有一本《台大法学评论》,以前我在的时候一年有办2期,现在一年要出6期,或者4期,登的人越来越多,变成了一个很重要的的刊物。刊物是一个学术市场,有一个竞争有一个发表的机会,意见也能够交流,有市场,真理也容易追求。像湖南大学这样一个中等的大学,我觉得应该尽量去找些好的老师来,大家要教学认真,实际上几年,四年五年的时候同学出去就立竿见影了。你一个湖南大学毕业的和人民大学毕业的在一个律师事务所,人家一看:你这个湖南大学出去的程度不亚于人民大学,不比北大差嘛,那这样的话湖南大学的声望一传十十传百的话,声望马上提高,否则你到律师界去工作或者到政府机关,让你写个报告或法律意见或解答一个题目,你说不可以,人家说可以,你说可以又说不清楚,几次下来就对你丧失信心了,那人家说湖南大学出来的好象法律知识远不如杭州大学或者说浙江大学之类了。这个很容易表现出来的,两个人在法庭上一辩论,一看这个湖南大学的律师认识清楚,处理又好,论证清楚,很快几年之后,声望就建立起来了,所以我觉得声望建立起来有良性互动,一个是好的老师愿意来,好的学生也愿意来,实际上就有一个新的开始。

另外要集中训练学生。训练学生就刚才我说的,除了要制度性改善以外,老师学校也要安排这种活动,同学组成的研究小组,2030人都没有关系,轮流写个题目,大家在一起写写,一起讨论嘛,你想如果能够这样做,四年下来的话不得了,你功力大增,比吃娃娃鱼还功力大增,那你每一样问题都有一个深刻的了解。法律不一定要念得多,法律念得多只是记忆而已,法律是要选几个重要的题目,训练思考能力,这个思考能力用在哪里,哪里就解决问题。法律的问题千千万万,光靠你的记忆不行,你也不必都懂,法律全书这么大,念的只要一点点,法律是通过一些重要问题的训练,让你养成一种思考的方法跟思考的模式,实例题训练的能力是什么呢,不是说你记忆这个案例题,而是让你能够处理新发生的案例,这靠什么呢,就靠你思考的方法,思考的能力,这个思考的能力也要反复练习。就像昨天演讲的时候有一个同学问的一个问题,是司法考试的题目:甲卖一个房屋给乙,登记给乙,又卖给丙,丙应当向乙主张什么?我觉得这个题目太简单了,当然这个题目也很好,但出题不应该这样出,第一点问题应该这样出:当事人法律关系如何,在德国它不会那么具体问丙向乙要什么,它会这么说,当事人,这三个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让你自己寻找一个法律的关系,这个时候可能甲和丙,乙跟丙这三个人之间都会发生关系,所以它会问法律关系如何;第二他会问乙付款以后,法律关系有何不同;第三,丙知道以后法律效果是否相同等等。这样问就很复杂了。比如说我出一个题目就不会这么简单,我说甲卖给乙,交付给乙,乙又卖给丙,交付给丙,然后甲将这个房屋卖给丁,就登记给丁,这就是四个人,就问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如何,当事人人数多了,让你说当事人关系如何?你会想说谁应该向谁主张自己的权利?这就是一个思考的方法是不是呢?这个问题就是说要训练,老师不讲怎么解决实际问题,你说你解答这样的问题,训练了,写出很多个方法出来,那你将来遇到其他的问题时就有一个思考的模式能力出来。而不是说丙应当向乙主张什么,应该说丙能够向乙主张物权法第几条,比如34条,说物权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这个物。那么物权法第34条这样的话,有两个要件,一个是所有人,一个是物权占有,那就问了,丙是不是所有人?依物权法来讲,不动产要登记,所以是以登记为要件的,而不是以交付,丙是无权占有,那么就要说所谓无权占有者指何而言,就是要定义,就是要做一个叙述,这时候看他对那个人有没有占有的权利,乙买这个东西他是对甲有占有的权利和因为买卖契约,但是对丙他没有占有的权利,所以他是无权占有,没有权利,这时候就要说一个理论——契约的关系,经过严格的认定,他是所有人,后面的是无权占有,然后说他不能依34条请求,要这样子才算一个基本的解答。而不是说他是所有人,他是无权占有。如果说这样一个简单的CASE,能够这样子有系统地分析,需要经过训练,不是说我跟你讲讲你就会答。你看起来听我这样讲很简单,叫你写可不简单,我放点难的问题进去你就不知所措了,这要改,写,同学之间互相改。我想大部分的老师都没有这样的经验是不是?因为大部分老师他理论训练比较多,所以他处理实例的步骤可能不是那么熟悉,因为训练的关系,或者研究的方向的不同,但这个很重要,所有的法律人都要解决实际问题而不是空谈,实际的问题就解决在这个思考的模式上,所以就是刚才我说同学之间能够设计问题,阅读,设计问题,写,要多写,写的时候要跟其他同学讨论,那么在形式上或者在内容上要改进,那么这可以补学校的不足,如果能够这样子从大一大二开始训练几年,我想湖南大学出去的学生会被刮目相看,既有理论又能解决实际问题,一提的话就有层次分别,那我觉得能够这个样子的话,湖南大学法学院已经成功了,并且非常好了。

另外就是评价机制的问题。一个法律系能不能成功,以前评价就是看它多少人能考上律师,或多少人考上法官,或多少人在社会上担任重要的职务,这个评价基本上还在,因为什么呢?表示它的成果嘛。像台湾早期,法官考试的百分之七十都是台大法律系,那这个台大法律系就是最好了,你也没有其他的方法。还有很大的原因跟录取人数有关,如果录取人数很少的时候,台大法律系的比例就很高,如果它录取的人数多的时候,它的比例就少了。你知道这个道理吧,因为后面的人就会挤上来,所以现在律师的人数录取越来越多的时候,台大法律系都至少维持百分之三四十左右。但是早期的时候,录取的人数很少的时候它就占百分之七十。这是一个评价。第二个就是它在社会的工作被肯定,他担任法官,或者说担任政治人物,是不是有贡献,人品如何,品德如何,道德如何,常常有时候台大的法律系的人当法官不太好,别人就会说这个台大干什么的,培养这种人出来?所以一方面是培养人能到社会各个行业去工作,不仅是律师,台大法律系毕业或者说湖南大学毕业,应该包括金融、企业、公司等各个行业,比如说你们知道一个著名节目主持人陈文茜,就是台大法律系毕业的嘛,这些人也不一定从事法律事业嘛,台大现在很多人是搞什么电子公司的电脑的,做大公司的……实际上法律学好了,什么都可以做嘛,没有一个行业可以像法律这么广泛,所以评价它的话当然说它在每个行业上都得到社会肯定是一个好的评价机制。拿湖南大学举个例子,它毕业生百分之八十考上司法官,或者律师,去了律师事务所就可以很有成绩,担任重要职务,从事什么重要的领导,领导不一定就要当官嘛,比如说社团,各种服务事业,或者各种企业,各种什么什么,这就表示这个学校办学成功嘛,就受到肯定,这是比较形式上的基准了,也是从实质上服务品质标准来看。

 

思想的碎片:对于评价机制来说,目前在大陆体制下,高校的评价还没有建立一种社会和市场的评价机制,现在对大学或法学院的评价标准都是一些什么有多少个博士点,有多少个所谓的博士生导师,国家课题有多少等等。对于这种现象您怎么看?

 

王泽鉴:当然,这个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也对,博士生导师表示师资好嘛。但有一点,世界上只有中国大陆有博士生导师。这句话我可以负责任的说。为什么没有呢?因为体制已经健全了,大陆有时候讲究的是一个没有区别的社会嘛,可这方面区别很多,硕士生,博士生,这是一个奇怪的事情,台湾没有,我想全世界也没有。

在国外,你升到教授以后,那你可以指导博士也可以指导硕士啊,那没有说你可以指导我不可以指导,哪有这个样子的?任何教授都可以指导博士,那你当教授还不能指导你怎么升教授啊?是不是呢,任何教授都可以指导博士都可以指导研究生,至于你这个学校能不能有博士生,那是教育部在决定,比如说教育部决定说某某大学可以有博士生,那么招几个人给你,那这个学校的教授通通有资格指导,都可以指导,有资格指导,学生要找谁是学生的自由。

 

思想的碎片:也就是说没有固定地说我跟某位固定的老师这样的说法?

 

王泽鉴:也有也有,你跟着我但我不叫博士生导师啊,我是教授我指导你的论文,但我们没有博士生导师这样的头衔,这是有区别的。系里面的任何教授你都可以找,也就是说教授没有区别说硕士生导师,博士生导师,或者说根本没有导师,根本没有,凡是教授通通都一样,凡是教授通通都可以指导。我的女婿,他是英国剑桥大学的博士,他的指导老师年龄跟他差不多三十几岁,还是讲师。因为在英国那个社会要当教授很难,那他这个讲师也可以指导博士生论文啊。所以中国这个博士生导师是中国最大的特色,全世界没有,这个可以负责任地说,全世界没有,将来也会慢慢废除,是不是呢?它的形成有一个特殊的范围,那刚才我说博士生导师多的时候也表示说,不管我们赞成或者反对博士生导师,总是这些人比较受肯定嘛,肯定有学术的水准,博士生导师多的时候表示说这个学校博士具有的资格多嘛,表示它的学术的水准就比较好,这个意义上讲也是评价的标准,是不是?

 

思想的碎片那王老师,像你们在台大法律系有没有发论文的指标?

 

王泽鉴:论文指标什么意思?

 

思想的碎片:就比如说你读硕士或者读博士或者你当教授几年学校有要求,或者官方有要求每年必须在某些核心期刊上发多少论文。

 

王泽鉴:台大的话硕士生毕业要硕士论文,教授也要有指标,不过没有严格规定,还是要有。但台湾跟大陆的研究所最大的不同在什么地方?台湾研究所上课老师通常不太讲,主要是学生自己讲。

比如说我今年要开个物权法,通常我会这么讲,首先发公告说我下学期开一个物权法的课或者说我下学期开一个台湾物权法跟大陆物权法的比较课。开一个课,那我就写十个题目,比如善意取得啦,占有啦,或者所有权取得啦,这样一些题目,那学生要选我课的人来登记,学生多的话我也有方法就是说两个人写一个题目,或者说你写他批评,总有办法。那开学的时候通常老师就讲讲规范,如何进行,下面开始就写报告了。那报告的时候你先要把你的论文印出来送给每一个人,提前一个礼拜印出来送给每一个同学,每一个老师,大家都要看过。然后上课来讲的时候,比如课程时间是一个小时,你讲十分钟,然后大家都问你问题,然后你讲完,学期结束的时候你根据大家讲的,分析的,你再写一个报告,给老师作为学期报告,几乎每个课程都这个样子,那这个大陆可能不是这个样子。学生通过研究所的时候就开始写论文,自己就在学习讨论,自己独立研究,老师通常都不太讲。老师只负责写题目,临时插个问题不让他偏题,或临时提个问题,或做个总结,但是主角都是学生在进行。

实际上,在德国和台湾,所有的硕士班、博士班,并不是要老师讲课给学生听,而是共同研究问题。也就是说,老师把认为值得研究的问题分派给学生研究,学生就此问题写研究报告,老师也参与其中,起指导的作用,在相互的学习和批评之中,老师和学生的研究水平都会得到提高。

研究所应该是一个研究体,教学相长,这样训练出来的学生才会比较踏实。

思想的碎片谢谢王老师接受我们的采访并教给我们这么多科学的学习方法,再一次衷心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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