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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拉图灵魂学说的法学解读

内容摘要:柏拉图的灵魂论有两大观点:第一,人是灵魂与肉体的结合物;第二,灵魂是不朽的。由这两个前提出发来探讨法律与灵魂之间的关系,凸现人的灵魂之于法律的重要性,从而张扬法律人灵魂的正义性,提倡过一种灵魂向上的生活。

关键词:灵魂;不朽;法律人

    “公正是法律的灵魂”、“道德是法律的灵魂”、“法律的灵魂在于实施”、“法律的灵魂——法律尊严的尊重”、“法律是人类社会的灵魂”,我们常常在报刊杂志、著作期刊上赫然见到这样的标题,总是那样的醒目,富有震撼力。“灵魂”这个为法学界所喜闻乐见的名词却并不曾有人专门著述过,受到其应有的重视,即使是哲学界对它的关注也只是处于刚刚起步的阶段。灵魂是什么?它不是一个被我们随意使用的名词,并非所有的事物上升到灵魂的高度,就可以一劳永逸了,因为宏大的口号往往会蛀空真正的灵魂,反映内里的贫乏。法律跟灵魂不是简单的文字勾连,法律是关于正义和不正义的科学,法律人灵魂的内在正义性才是两者息息相关的地方,所以,我们需要还灵魂以本来的面目,而柏拉图的灵魂论为我们提供了最好的哲学基础。

一、灵与肉的两重性

    人是灵与肉的合体吗?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为我们身体的每一个部分标识了专业的名称,将人分割至最为微小的细胞,甚至细胞还可再分,灵魂似乎找不到安放之所。达•芬奇通过解剖人的头骨试图找到灵魂的位置,却徒劳无功。灵魂究竟在哪?“灵与肉两重性的古老命题终于被众多科学术语淹没,我们仅仅将其作为一种过时的浅见陋识而加以嘲笑。”而灵肉一体成了这个科学时代的“诗意错觉”。[1]有人说,上帝是有灵无肉的,人是有灵有肉的,动物是有肉无灵的。上帝从不让人得见,摩西在荆棘丛中见到的是一团火而已,上帝凭借圣灵运作于人间,看不见,摸不着的上帝是属于可知世界的,他之神圣在于他之不可见。而人是有真实的肉身的,这是谁也无法否认的。高矮、胖瘦、美丑,这些都是关乎肉身的,都是可见的,人之区别在于超越肉身之灵魂,它是直达可知世界的通道,沟通上帝的桥梁。但是动物,在我们可见世界里为人所利用、为人所奴役,它是否就一定没有灵呢?常常听说的是“一切生物都是有生命的”,“万物皆有灵”,“子非鱼,焉知鱼之乐”,动物是否有灵,我是不敢妄下定论的。

    灵魂与肉体是什么关系呢?早在古希腊时期,柏拉图就提出了人是灵魂与肉体的结合物。他说,神先创造了灵魂,然后创造了身体,神把理智放在灵魂里,而把灵魂放在身体里。柏拉图安排灵魂在起源和优越性上都先于和优于肉体,是为了让灵魂成为肉体的统治者和主宰,[2]使之成为人最为本质的区别。人是有神性的,人的灵魂是其神性的载体,是其与上帝之间交流的媒介,人的灵魂之所以神圣就是因为它是人类理性和智慧的所在地。而肉是灵的载体,没有肉,灵是虚无飘渺的。灵是肉的基石,没有灵,肉会腐烂变质的。肉体是灵魂的指标,因为肉体把灵魂的迹象显现出来。灵魂在肉体中的时候是生命之源,提供了呼吸和再生的力量,如果这种力量失败了,那么肉体就会衰亡。[3]人不仅仅是肉体的存在,也是灵魂的存在,一种精神层面的存在。常说“人心是深不可测的”,是因为灵魂本身是不可测量的,但灵魂却可以测量肉体,它使肉体得以区别开来。

    柏拉图还认为,肉体是灵魂的坟墓,是圈养和囚禁灵魂的地方,灵魂应从肉体的欲望和邪恶中解脱出来。[3]人性中既有善的一面,也有恶的一面,善是受灵主导的,恶是受肉主导的,人类就像善恶两支军队角逐的战场,灵魂与肉体之间的斗争是永无休止的,两者都想取得对人的控制权,所以人才生活在灵与肉的煎熬里。柏拉图因此把人的灵魂精妙地分为三个层次:欲望、理性、激情。欲望是人想得到某种东西的不可遏制的力量,它与肉体结合得最为紧密,它来自肉体,与肉体同生共灭,假使它被灵魂最高层次的理性所引导,它就可以成为创造的动力,假使它挣脱理性的控制,它就会成为毁灭的动因,使灵魂堕入无底的黑暗。激情是个中间路线分子,它可以辅助理性,成为理性的臣民和同盟军,亦可结交欲望,成为欲望的帮凶和合伙人。理性这个灵魂里最微小的部分却是最珍贵,最可能永恒的。[4]它若成为主宰,人必然也是和谐地体现;它若成为奴隶,人势必束缚于无意义的肉欲当中。所以,灵与肉之间的战斗是永久的。有些人的灵很好地控制、引导着肉,为其所用,恰到好处,这种人一生都在实践完美。有些人时时挣扎在灵与肉之间,痛苦无比,总想寻求外力得以解救,这种人如迷途的羔羊需要信仰的指引,救赎自己的心灵。最糟糕的是那些麻木不仁的人,理性被放逐,灵魂被扼制,他们甚至不需要喝勒塞之河的水,因为他的一生不是属灵的,仿佛行尸走肉,人生的篇章乏善可陈,不仅无题,亦无字,交还上帝的是张空白卷。

二、灵魂不朽

    在灵与肉的争战中,有些人的灵魂是永死的,有些人却是不朽的。这本是两个极端,却是灵的必然道路。人本是追求不朽的动物,圣经上说“原来我们不是顾念所见的,乃是顾念所不见的,因为所见的是暂时的,所不见的是永远的。”[5]肉体是有形的,所见之物,其存在是有限的;而灵魂是无形的,所不见的,其存在可以是无限的,因而有了不朽的可能。再强健的肉体总有衰弱的时候,再美貌的肉体也有年老的时候,所以聪明的苏格拉底才是真正的爱者,他明白人的肉体美会随着青春消逝,只有灵魂的爱才能持续存在。在肉眼失去敏锐的时候,灵眼才开始烛照。他把灵魂的美看得大大优于形体的美,形体的美是最为微末的,只有看到知识的美,才能放眼美的汪洋大海,在爱智的事业上大获丰收,发现这样一种唯一的知识,以美为对象的知识。爱情的目的就是在美的对象中传播种子,凭它孕育生殖,达到凡人所能享有的不朽。这种生殖可以是身体的,也可以是心灵的。诗人、立法者、教育者以及一切创造者都是心灵方面的生殖者,他们本身就是永垂不朽的。[6]

    肉体是短暂的,而灵魂是永恒的。有些人的灵魂伴着肉体一起死亡了,有些人的灵魂却得到了不朽。作为单个的灵魂是有时间限度的,但作为整体的灵魂则是永恒的,即不朽不灭。柏拉图在《理想国》的最后一卷论证了灵魂之不朽,他认为任何存在物的坏灭衰亡,必定由内在而固有的恶因所造成。灵魂之中虽有恶的成份,如无知、怯懦、放纵等,但是灵魂却不会被这些恶的成份影响而灭亡。可以说,无论是内在还是外在于灵魂的恶都不能使灵魂坏灭衰亡,灵魂仍是永恒地存在着。故此,灵魂一定是不朽的。[4]
那么,何谓不朽,什么样的人才配不朽?我们追求的是不朽吗?米兰•昆德拉在小说《不朽》里面借歌德与海明威的灵魂对话,以嘲讽的笔调一语道破,人追求的是灵魂的不朽,成就是却是世俗的不朽。人们所孜孜以求的不朽,往往是功业的不朽这一类外在的东西,希望肉体死亡后能留名万世,让所有的人都记住自己。这种层次是非常低陋的,因为缺乏对灵魂层面上的思考,跟大多数中国人想子孙满堂,后代绵延的想法并无二致之处,以为这就是生命的不朽。这种不朽仅仅是不朽的外表,而非不朽本身。这不是很可笑吗?现代人无止境地追求名、利等外在的事物,无非是因为精神之空虚,灵魂之干渴,需要切实的物质来证明自身的存在,没有这些物质化的东西,似乎人就没了意义。可叹的是人被纷繁复杂的现象迷乱了眼睛,殊不知肉体与草木同朽,所有物质的东西都是可朽的,真正不朽的是理性。所以苏格拉底才说认识你自已,就是认识你灵魂的理性部分,这样才能够分辨是非黑白,不至于无知或一知半解,不会成为泥水中打滚的猪。人只有认识自己的灵魂,知道理性之不朽,才能懂得节制,控制快乐与欲望,用理性驾驭灵魂,做自已的主人。

三、法律人的灵魂

    柏拉图说,有多少种类型的政体就有多少种类型的灵魂。[4]如同读大写的正义方知小写的正义,他通过对城邦正义的考察窥知个人的正义,认为国家的正义在于三种人在国家里各做各的事,当生意人、辅助者和护国者这三种人在国家里各做各的事而不相互干扰时,便有了正义,国家成了正义的国家。[4]我们每一个人如果自身内的各种品质在自身内各起各的作用,那他就也是正义的,即也是做他本份的事情的。[4]因而政体与灵魂是通过正义贯穿起来的,城邦的正义能否实现,在于个人的正义性,即个人的灵魂是否处于适格的位置,恰如其所。

    法律是善良和正义的艺术,正义只有通过良好的法律才能实现。法的目的正在于帮助人们在国与国、团体与团体、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中实现正义。[7]一个国家的法律如果想要被良好地实践,不在于事无巨细,皆有法规,因为仅仅订成条款写在纸上,这种法律是得不到遵守的,也是不会持久的,只可能成为一纸具文。[4]关键在于正义——这种理性精神是否为人们所掌握,运用。法律制度是人类理性的体现,理性外化为法律制度,是通过人类本身——完全内在的灵魂来转化的,因而法律制度是否渗透着理性取决于“人”,“人”之重要性由此凸现出来。如果个人的灵魂没有成长起来,法律制度是得不到任何信任的。这就解释了为什么西方的制度一旦引进中国就会变味,因为我们引进制度、否定思想,这可以说是本末倒置了。因此我们必须关注理性,提升我们的灵魂,这样我们的法律才可能深入“人”心,获得权威。灵魂之于法律的重要性在于法律是否正义取决于灵魂是否由理性来引导、控制,一个真正正义的城邦将坚守人灵魂的正义性。因而要想成就理性的城邦,“人”是非常重要的,尤其是“法律人”,法律人灵魂的内在正义性是法律和灵魂关系的核心体现。

    如何培养法律人灵魂的内在正义性呢?柏拉图特别强调教育对人类灵魂的重要作用,他认为教育的本质是引导灵魂向上,使灵魂处于内在的适当状态,只有通过教育才能使公民的德性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在当前这个物欲横流,充满诱惑,可以说是痞俗化的社会里,法学教育极容易走上庸俗的道路,培养一群碌碌无为、追名逐利、没有理念只有技术的法律工作者。因而法学教育离不开正义的牵引,它必须跟随正义,亦步亦趋,如此才能把正义的理念锻造进法律人的灵魂深处,使之成为对抗不义与邪恶的天然抗体。它要引导法律人过一种灵魂向上的生活,由这些忠诚于正义的人来守护正义,借靠着他们的智慧与理性、良知与勇气,搭建起社会的正义之梯,让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能够登临正义的高地。所以,法学教育可谓任重而道远。

    柏拉图在《理想国》的最后一段中告诫我们,灵魂是不死的,它能忍受一切恶和善。让我们永远坚持走向上的路,追求正义和智慧。这样我们才可以得到我们自己的和神的爱,无论是今世活在这里还是在我们死后得到报酬的时候。我们也才可以诸事顺遂,无论今世在这里还是将来在我们刚才所描述的那一千年的旅程中。[4]真正的法律人应该是正义的挚友,唯有如此,才能以一种灵魂向上的姿态生活,保持清醒的头脑和高贵的人格,在这个社会的潮流涌动中坚守住自己的精神家园。守望法律人的灵魂,才能守护社会的正义。

 

参  考  文  献

[1][捷克]米兰•昆德拉著,马洪涛译.生命中不能承受之轻[M].吉林:时代文艺出版社,2000:32.
[2][古希腊]柏拉图著.王晓朝译.柏拉图全集•蒂迈欧篇[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281-285.
[3][古希腊]柏拉图著.王晓朝译.柏拉图全集•克拉底鲁篇[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3:81-86.
[4][古希腊]柏拉图著.郭斌和,张竹明译.理想国[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2:157-170,409-417,175,156,169,140,426.
[5]圣经•哥林多后书4章18节.
[6][古希腊]柏拉图著.王太庆译.柏拉图对话集•会饮篇[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4:335-347.
[7][英]戴维•M•沃克著,李双元等译.牛津法律大辞典[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 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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