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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案还会重来吗?——从聂树斌、佘祥林二案说起
查看数: 115 / 评论数: 6 / 好评: 6 / 差评: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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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est
(2008-6-09 16:39:59,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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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人被关押包装成“罪犯”。和银海,河北内丘县人。因举报县委书记贪污;被调离、免职、停发工资。2005年11月4日,再次举报刚回家,突然被县公安局以违法上访罪关押毒打,三次搜查抄家,毁灭举报证据,抄走全部财产。后又不定违法上访罪了,变成扣押财产、定了一个贪污罪。经长期羁押调查,又不定贪污罪了。变成其妻子提前退休是诈骗罪。关押一年半零三天。电话0319-6866601身份证132224195602090011向和谐社会求助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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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est
(2008-5-02 15:19:16,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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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体不改,冤假不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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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est
(2008-4-17 23:10:07,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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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est
(2007-11-14 09:07:54,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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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少数黑心法官,检察官抢家产
十年前,我妻夏非凡原是湖南益阳市资阳区烟草公司销售股副股长兼开票员,因遭诬告公款炒股被捕。次日,我主动将全部存款交出并说明是私款炒股,我妻的罪名由“公款炒股罪”改为“21万元来源不明罪”,判刑一年。在党中央的多次关怀下,本案已由省法院立案再审10个月未果,冤枉如下:
一,主体不符;
A.我妻仅当了三年以工代干的副股长兼开票员,受经理,抓销售的副经理,股长的三层领导,股室里最多时十个人,具体工作是打考勤,搞接待,搞促销,凭公司<烟价单>开票,开错了自己赔,遇事就汇报,由领导做主.虽说是公司聘任的副股长,但卷内无干部履历表,非人事局在编在册的干部,法官无故将我妻升格为干部判刑.换言之,判刑时属干部,退休时属工人.
B.刑法271条规定:董事,理事,部门经理,会计都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副股长职务比其小得多,更加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C.法律规定:只有公司中担任领导,组织,监督,管理的职务人员才叫从事公务.它的定语特指公司,而不是股室,车间,班组等等.
由上可知,法律是科学的,是英明的,也是公正的.黑心法官是缺德的.
二,故意办假案;
黑心检,法采用扣留收入证据,工资收入估堆,漏统收入,赖帐收入,抹掉夫妻双方婚前十年收入,隐瞒家产笔迹六种手段阻挠我说清财产来源,使我手中的原始证据变成了废纸,造成21万财产来源不明的假象.
三,拒开发票:
黑心 检,法共没收我家财产34.6万元,并且拒开发票,请问你是如何做帐的呢?只有盗匪打劫才没有发票.就在结案前,<湖南日报>刊登了资阳区法院的公开承诺:没收罚没款应开专用发票;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缴。因此,我多次讨票遭拒。
四,颠倒程序;
本案二审判决是1999年,但是,其文号是98年益中刑二终字26号,法官用文号前移的办法避开了中央<收支两条线规定>的约束,达到自收自支的目的.
五,互不纠错;
主体不符;没有职务犯罪;张冠李戴;21万元家产是有来源的.这四条告状理由都是有铁板证据支持的,连法盲都能看得懂的.但是,十年来 明明白白的错误都装瞎子,都在司法监督程序中滑过了,即是承认了计算错误也不纠正.
十年的磨难使我醒悟,之所以黑心法官要对我妻实施空降罪名,并不是我妻触犯了国法,而是黑心法官已经成为了抢夺我家产的竞争对手;同时俱备了审判官和当事人的双重角色,审判过程就是家产易主的过程,说得清,家产就是我的,说不清,家产就是黑心法官的,我是三口之家的小百姓,手无寸铁,怎能阻断黑心检察官,法官的财路呢?
此外,黑心检察官,法官还有个人发冤枉财之道:A.某反贪局长找来卖速冻水饺的个体户家属充当伪看守,造成我妻留下遗书后割腕自杀(已救活);B.并用白纸条勒索坐牢费;C.黑心法官勾结其家属设立"法托"买卖徒刑,合伙勒索我大量钱财.
我妻从未做过半点对不起党和国家的事,做梦也没有想到当共产党的副股长会带来如此大的灾难,令我痛心的是盛世空前,抢夺我家产的并不是盗匪,而是执法人员即少数黑心的检察官和法官.
在此,我强烈请求党中央督促省法院依法早日平反昭雪,为民伸冤!
中石化湖南省益阳市公司职员:文放星
联系电话:0737-4319898
2007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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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est
(2007-11-14 00:32:28,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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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篇文……也太早了……
这篇文的写作意向是曾经的赵刘夫妻档提出的……现在已经分飞了……算是八卦一桩吧。
其实这篇文,不论从哪个角度看都不算好……第一稿的写作是4个人每个人拿一份。当时的一稿惨不忍睹……脚注都没有几个。
后来再写的时候又有“命题路线之争”,关于题目应该更学术还是更煽情……最后阿单,也就是单老板定了这个,煽情派获得了胜利……
文章最后一稿几乎是拼凑啊拼凑……于是在岳麓法律人上混了个位置……其实,确实不论从学术深度还是创建性上看,作为一片博客文可以,作为论文……惨点……
其实回过头看看,里面有些话还是挺有感觉的……瓦卡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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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uest
(2007-11-14 00:27:08, 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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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错案还会重来吗?——从聂树斌、佘祥林二案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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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我妻夏非凡原是湖南益阳市资阳区烟草公司销售股副股长兼开票员,因遭诬告公款炒股被捕。次日,我主动将全部存款交出并说明是私款炒股,我妻的罪名由“公款炒股罪”改为“21万元来源不明罪”,判刑一年。在党中央的多次关怀下,本案已由省法院立案再审10个月未果,冤枉如下:
一,主体不符;
A.我妻仅当了三年以工代干的副股长兼开票员,受经理,抓销售的副经理,股长的三层领导,股室里最多时十个人,具体工作是打考勤,搞接待,搞促销,凭公司<烟价单>开票,开错了自己赔,遇事就汇报,由领导做主.虽说是公司聘任的副股长,但卷内无干部履历表,非人事局在编在册的干部,法官无故将我妻升格为干部判刑.换言之,判刑时属干部,退休时属工人.
B.刑法271条规定:董事,理事,部门经理,会计都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副股长职务比其小得多,更加不是国家工作人员.
C.法律规定:只有公司中担任领导,组织,监督,管理的职务人员才叫从事公务.它的定语特指公司,而不是股室,车间,班组等等.
由上可知,法律是科学的,是英明的,也是公正的.黑心法官是缺德的.
二,故意办假案;
黑心检,法采用扣留收入证据,工资收入估堆,漏统收入,赖帐收入,抹掉夫妻双方婚前十年收入,隐瞒家产笔迹六种手段阻挠我说清财产来源,使我手中的原始证据变成了废纸,造成21万财产来源不明的假象.
三,拒开发票:
黑心 检,法共没收我家财产34.6万元,并且拒开发票,请问你是如何做帐的呢?只有盗匪打劫才没有发票.就在结案前,<湖南日报>刊登了资阳区法院的公开承诺:没收罚没款应开专用发票;否则,当事人有权拒缴。因此,我多次讨票遭拒。
四,颠倒程序;
本案二审判决是1999年,但是,其文号是98年益中刑二终字26号,法官用文号前移的办法避开了中央<收支两条线规定>的约束,达到自收自支的目的.
五,互不纠错;
主体不符;没有职务犯罪;张冠李戴;21万元家产是有来源的.这四条告状理由都是有铁板证据支持的,连法盲都能看得懂的.但是,十年来 明明白白的错误都装瞎子,都在司法监督程序中滑过了,即是承认了计算错误也不纠正.
十年的磨难使我醒悟,之所以黑心法官要对我妻实施空降罪名,并不是我妻触犯了国法,而是黑心法官已经成为了抢夺我家产的竞争对手;同时俱备了审判官和当事人的双重角色,审判过程就是家产易主的过程,说得清,家产就是我的,说不清,家产就是黑心法官的,我是三口之家的小百姓,手无寸铁,怎能阻断黑心检察官,法官的财路呢?
此外,黑心检察官,法官还有个人发冤枉财之道:A.某反贪局长找来卖速冻水饺的个体户家属充当伪看守,造成我妻留下遗书后割腕自杀(已救活);B.并用白纸条勒索坐牢费;C.黑心法官勾结其家属设立"法托"买卖徒刑,合伙勒索我大量钱财.
我妻从未做过半点对不起党和国家的事,做梦也没有想到当共产党的副股长会带来如此大的灾难,令我痛心的是盛世空前,抢夺我家产的并不是盗匪,而是执法人员即少数黑心的检察官和法官.
在此,我强烈请求党中央督促省法院依法早日平反昭雪,为民伸冤!
中石化湖南省益阳市公司职员:文放星
联系电话:0737-4319898
2007年10月28日
删除 引用 Guest (2007-11-14 00:32:28, 评分: 0 )
这篇文的写作意向是曾经的赵刘夫妻档提出的……现在已经分飞了……算是八卦一桩吧。
其实这篇文,不论从哪个角度看都不算好……第一稿的写作是4个人每个人拿一份。当时的一稿惨不忍睹……脚注都没有几个。
后来再写的时候又有“命题路线之争”,关于题目应该更学术还是更煽情……最后阿单,也就是单老板定了这个,煽情派获得了胜利……
文章最后一稿几乎是拼凑啊拼凑……于是在岳麓法律人上混了个位置……其实,确实不论从学术深度还是创建性上看,作为一片博客文可以,作为论文……惨点……
其实回过头看看,里面有些话还是挺有感觉的……瓦卡卡。
删除 引用 Guest (2007-11-14 00:27:08, 评分: 1 )